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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第43条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转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作了规定,那么达到政府采购起点金额,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投标人只有一家,后续采购是否可以转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可以,是否需要财政部门审批?

87号令第43条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转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作了规定,那么达到政府采购起点金额,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投标人只有一家,后续采购是否可以转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可以,是否需要财政部门审批?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后续采购是否可以转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若可以,是否需要财政部门审批?

答复: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自行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投标或者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后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不需要报财政部门批准。(此问答来自财政部网站“留言咨询”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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