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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项目,供应商的报价都普遍偏高,采购人能否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答:不可以。只要采购活动依法依规,采购人就不能擅自变更采购结果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为了减少这类问题的发生,采购人应当在编制询价文件前做好重组调研,细化采购需求,合理设定预算价格,而不是发现价格不满意就随意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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