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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不同意评审结果,拒不签字怎么办?

答:采购人代表虽然代表的是采购人,但也是磋商小组的成员之一,如果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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