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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如需质疑需要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同意吗?答:需要。虽然在财政部94号令中,只明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但联合体是多个成员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自然其成员应当同步履行相关政府采购流程。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九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