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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经查有民事诉讼,对此是否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答:不可以因此取消。有民事诉讼并不意味着供应商有重大违法记录,只有当该供应商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时,才能取消投标资格,例如在败诉后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进而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时。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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