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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申请放弃投标资格,能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答:可以,只要投标供应商在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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