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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参与吗?

答: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参与履约验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这里赋予了采购代理机构参与履约验收工作的权力,但采购代理机构不是必须要参与履约验收,应当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判断是否需要组织验收,如果协议中没有涉及相关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参与验收。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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