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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AB视为一家,因投标人不足三家,如开标前能认定的,则不得开标;开标前无法认定,仅在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停止评标。
法律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停止评标,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进入两家或一家开标评标;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