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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被没收的“违法所得”包括收取的采购代理费吗?

答:代理费用只要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比例收取,不属于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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