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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供应商需要出具自身是小微企业的声明函吗,才能享受评审优惠吗?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因此,对货物采购项目而言,不看供应商本身是否为中小微企业,而只看货物制造商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所以,声明函中声明内容应当为货物制造商是否为中小微企业,而不是供应商本身是否为中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