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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工作单位为中标候选人的子公司,该评审专家是否需回避?答: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评审专家应该回避的情形为以下三种,“(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工作单位是中标候选人的子公司,不属于以上三种需要回避的情形中的任一种。但是,鉴于该专家的工作单位与中标候选人之间存在较为紧密的关系,实践中,可劝说该专家主动回避该项目的评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