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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平台售卖的电子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合理吗?

线上平台售卖的电子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合理吗?

某消防趸船大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规定:潜在投标人登录某电子招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为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潜在投标人应当登录电子平台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完成缴费后应当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员确认并于上述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获取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供应商视为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类似本项目招标公告这样要求供应商到其他电子平台购买采购文件合理吗?电子采购文件售价高达1000元,是否合理合法?


有供应商曾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某电子平台付费购买采购文件,也可以到现场购买或让代理机构邮寄纸质版采购文件,现场或邮购须加付人民币50元,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能否邮件/微信收费售卖电子采购文件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简称38号文)明确了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安徽省、新疆维吾尔而自治区、黑龙江省等省(自治区)均实现了政府采购电子化,明令禁止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以及没有依据的平台使用费用等。为规范采购文件收费相关问题,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的通知》,要求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一旦发现违规收费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已经实现电子化采购的地方应当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未实现电子化的地方可以有偿售卖电子采购文件吗?


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采购资深专家告诉记者:“按照制度规定,电子采购文件是不能向供应商收费的。虽然38号文没说明电子采购文件免费的原因,但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规定了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电子采购文件则不涉及纸张、打印、装订和邮寄等成本。”江苏省南京市《关于规范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收费问题的通知》明确,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得收费,且应在采购公告中明确电子文件下载链接等获取方式;纸质采购文件售价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常规制作成本原则上应控制在100元内,确有附带大幅图纸、彩印等特殊要求的,成本应控制在200元内。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提醒,采购人、代理机构只能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售卖纸质采购文件,收费售卖电子采购文件是违法的,前述通过第三方电子平台以1000元/份的价格售卖采购文件的做法是不合规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能否电子文件赠送,纸质版文件收费售卖


因为电子采购文件不能收费,那么有偿售卖纸质版采购文件,向购买了纸质版采购文件的单位免费赠送电子采购文件,是否可以呢?或者电子采购文件售价低于纸质文件是否可行?


“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却要求供应商先购买纸质版采购文件才能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说明该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希望通过售卖采购文件获利,相当于把采购文件编制的人力成本、智力成本转嫁给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这是与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相违背的。” 上述资深专家告诉记者,“电子采购文件本应免费向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购买电子采购文件是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购买纸质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补打印、邮寄等差价更不合理,一般来说要求购买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补的差价才是采购人、代理机构实际可能产生的制作、邮寄成本。”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出售采购文件,那么代理机构的知识产权、智力劳动如何保护呢?上述专家认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即代理机构付出的人力、智力成本以及知识产权的相应报酬。代理机构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通过高品质的服务赢得采购人的认可、让采购人支付与服务相匹配的代理服务费,而非将相应的成本转嫁到供应商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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