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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可以将CMA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吗?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可以将CMA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吗?4月中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这个标准是今年3月施行的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的配套文件。这两个文件发布,意味着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的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制度正式落地了。新版的制度有什么显著变化呢? 原来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已废止)规定,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这里的计量认证证书,就是通常说的CMA认证证书。也就是说,取得CMA认证证书是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前提条件。 在以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通常是这样规定的:供应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同时还应当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证书。实际上,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是肯定具有CMA认证证书的,所以采购文件这样规定也谈不上对供应商的限制。 但是,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施行以后就不一样了。新办法中,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不再要求提供计量认证证书。也就是说,取得CMA认证证书不再是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前提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在201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对于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这里的资质认定证书说的也是CMA认证证书。 从上述相关规定来看,对于仅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来说,取得CMA认证证书不再是必备条件。采购人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中,如果再将CMA认证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就不合法了。因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