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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审查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利益,防止招标人长期不确定中标人而设定的期限。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开始起算,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情况下确定为60天有效期。但并非投标有效期满投标就必然无效。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投标价格和条件是否发生较大改变导致不合理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因此,只有在投标有效期满后,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才无效。投标人同意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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