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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现今,大部分的建筑工程都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承包人的,但是,实践中有些人在中标后会因各种原因放弃中标,这必然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那么招标人是否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呢?如果可以,能要求那些赔偿呢?那么接下来,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而,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弃标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所以,此时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同时,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1)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了,招标人想要中标人赔偿的,就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因中标人弃标造成了损失,其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否则是无法要求弃标的中标人赔偿的。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招标人没有相关损失的证据资料,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判决中标人赔偿或只适当赔偿部分费用。

实际过程中,招标人要是因为中标人弃标遭受严重损失,或情况复杂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协助处理,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尽最大可能索取到最大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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