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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拒签合同,采购人想重新采购需向财政部门报告吗?中标人拒签合同,采购人想重新采购需向财政部门报告吗?中标人拒签合同,采购人想重新采购需向财政部门报告吗? 答: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无论是顺延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还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都不用向财政部门报批。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财库便函〔2019〕154号)明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