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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答复明确:只要有代理权,即便盖的是假章也具有法律效力最高法答复明确:只要有代理权,即便盖的是假章也具有法律效力最高法答复明确:只要有代理权,即便盖的是假章也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 2021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77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应当着重考察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来认定合同效力,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即便加盖的是假公章,也应认定其构成有权代表或者有权代理。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该条款是对原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进行了完善,使按手印与签字、盖章签订合同的方式并列,也成为法定的签订合同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好各级法院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同时不断研究总结司法实践中公司行为认定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公正审理好案件。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