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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小组没有和每一家都进行分别谈判,是否违规?

谈判小组没有和每一家都进行分别谈判,是否违规?.

谈判小组没有和每一家都进行分别谈判,是否违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这是否要求竞争性谈判的程序必须和每一家供应商都分别进行单一谈判,没有和每一家都进行分别谈判就是违反法规?


答: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没有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供应商可以通过质疑、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专家也应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一条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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