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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湘建监督〔2023〕1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招标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69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日
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建市政项目”)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前款所称选取是指招标人(选取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竞选人)的活动。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中包含招标代理服务事项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统一开发“湖南省房建市政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系统”(以下简称“选取系统”)。 第四条 选取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选取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竞选人是指响应选取、参加选取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选取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项目所需的审批手续,落实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并在选取公告中如实载明。 第六条 选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全流程通过选取系统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选取人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注册获取账号、密码,参照《选取公告示范文本》发布选取公告,选取公告应当载明选取人的名称和地址、选取项目的内容、范围、实施地点和时间等事项。自选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少于5日。 (2) 竞选人按照选取公告要求编制、提交竞选文件。选取人按照选取公告确定的时间进行选取。 (3) 选取办法采取综合评分法,选取人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与竞选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审委员会的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四)评审结束后,选取系统自动生成选取情况报告,选取人应当自选取情况报告生成之日起3日内,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五)公示期满,除异议处理外,选取人应当在2日内,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选取结果公告,核发中选通知书。 第七条 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选取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选取活动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确保选取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选取档案。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因故放弃中选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的,选取人应当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第十条 选取时,当竞选人不足三家时应重新组织选取,重新组织选取仍不足三家的,选取人可以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一条 竞选人对选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选取人提出,并提出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选取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选取活动暂停;异议应当在选取平台上提出和处理。 第十二条 选取人与中选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中选通知书发出15日内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选人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供中选通知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止。
附件:1.选取公告示范文本 2.综合评分法 2-1.《招标代理方案评分表》 2-2.《竞选报价评分表》 3.《招标代理服务承诺书》 附件1 选取公告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填空项)(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公告 1.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填空项)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填空项) 批文名称及编号 (填空项) ,项目业主为 (填空项) ,合同估算价为 (填空项)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填空项) 。 1.2 选取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 (填空项) ; 1.2.2 建设地点: (填空项) ; 1.2.3 项目基本情况 (填空项)(由选取人描述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应在1.3选取范围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选取范围: (填空项) ; 1.4 ……(填空项) 2. 资格要求 2.1 竞选人应当符合招标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填空项)以上等级。 2.2 自愿按《招标代理服务承诺书》(附件3)格式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承诺。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选取活动。 2.4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拒绝其参与选取活动。 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选取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区间为 (填空项) 万元至 (填空项) 万元,竞选人应当在该范围内进行报价。 4. 选取评审办法 本选取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 ] 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各项评审因素权重为: (选择项) 。 5. 公告期限 5.1 有竞选意愿者,请于(选择项)年(选择项)月(选择项)日起在 (网站名称,填空项) 报名参加选取活动。 5.2 本选取活动采用电子竞选方式,竞选人应当在 (网站名称,填空项) 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 竞选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竞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选取时间为(选择项)年(选择项)月(选择项)日(选择项)时(选择项)分。请竞选人在选取截止时间前通过 (网站名称,填空项) 参加竞选,并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竞选文件(无需加密)。逾期递交的竞选文件将被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取公告同时在 (网站名称,填空项) 上发布。 8. 其它 8.1 竞选人在竞选前可在 (网站名称,填空项) 了解选取相关信息。 8.2 竞选人应在参加选取活动前自主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已有加入数字证书互认XX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可直接使用无需额外办理)。 9.联系方式 选 取 人: (填空项) ; 地 址: (填空项) ; 联 系 人: (填空项) ; 电 话: (填空项) ; 附件2 综合评分法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评审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 二、评审因素权重的确定 综合评分法由招标代理方案、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竞选报价4项评审因素组成。各项评审因素分数为100分,选取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自行确定各评审因素所占总分权重,权数总和为1.0,并在选取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评审程序与方法 评审委员会全程运用选取系统,先对竞选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作无效文件处理;然后按照选取公告确定的评审因素标准、权重对有效竞选文件作出详细评审: (一)招标代理方案评审。此项为暗标,评审委员会依据附件2-1评分细则对招标代理方案进行评审,作出评审记录并录入选取系统。 (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的获取。选取系统自动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分数。 信用评价结果分数以“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平台”发布最新一季度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分数为准。 (三)竞选报价得分的计算。选取系统自动计算竞选报价得分,计算程序如下: 1.选取系统自动对于竞选报价超出竞选报价区间的竞选文件作出否决; 2.选取系统依据附件2-2评分细则自动计算报价得分。 (四)竞选文件总分的计算。根据招标公告确定的权重,选取系统自动计算各评审因素加权得分后,再对加权得分累加计算最终竞选文件总分。 四、中选候选人的确定 评审委员会按总分结果排出前三名,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二、第三的为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总分相同时,评审委员会按本办法招标代理方案、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选取报价得分依次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序;如上述得分仍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票决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序。 附表2-1 招标代理方案评分表
注:招标代理方案中不得出现竞选人名称、地址、资源条件、人名以及其他可能体现竞选人身份的内容,否则招标代理方案不计分。 附表2-2 竞选报价评分表
附件3 招标代理服务承诺书
致: (选取人名称,填空项) 我单位承诺参加本次选取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有效和无保留的。 如果中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住建部、湖南省有关法规以及竞选文件中所述内容开展招标代理活动,主动接受各方以及社会监督,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未按竞选文件内容向选取人提供服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竞选单位名称,填空项) (选择项)年(选择项)月(选择项)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