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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他供应商若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在得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补充论证意见后,若认为其补充论证意见依然存在问题,可以继续以异议、申诉或举报的形式向财政部门提供书面材料。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完成后,其他供应商也可就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向财政部门进行举报,由财政部门对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也就是说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虽然不能质疑或投诉,但其他供应商可采取异议、举报等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进行监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