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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能否投标——总公司与分公司篇关联公司能否投标——总公司与分公司篇子公司与分公司概念? 分公司即指总公司下属的直接进行业务经营活动的附属或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即为分公司。 子公司即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二者有何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 · 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 分公司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 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需承担责任。 3.负责主体不同: · 子公司则受母公司的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 分公司则受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分公司与母公司间 // 分公司可以投标吗? 答:对于工程施工项目,不允许分公司投标,因为工程施工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分公司不能取得施工资质证书。 《招标投标法》规定,除法人外,其他组织也可以参加投标;如果科研项目招标,投标人甚至可以是自然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对于一般项目,可以允许分公司投标,但最终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 分公司能否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 某电子智能化招标项目,有家投标单位是分公司,因为没有资质,使用了总公司的资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总公司对分公司有资质授权,认定分公司投标有效。请问: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吗? 答:该项目分公司投标无效。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资质是一种行政许可,不得私相授受。总公司将自己的资质授权给下属分公司,允诺其使用该资质参加投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分公司独立参与投标时,是区别于总公司的独立民事责任主体,使用总公司资质或业绩投标属于典型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将这种行为明确界定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按他人名义投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项目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投标,则该分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角色就是投标人 (总公司)的授权代表,而不是分公司自己在投标。这种情况下,投标有效。 // 投标人能否使用下属机构取得的某项资质参与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下属机构的资质可不可以为总公司、集团公司所用呢?根据《民法典》,我国的法定民事主体有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三种,包括分公司在内的下属机构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其权利义务应当由其设立机构享有和承担。 因此,当下属机构被赋予某项资质时,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规定,应当认为其设立单位也具有该项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