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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出现错误怎么处理?

评审出现错误怎么处理?

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在确认结果时,发现了所有专家对某一项分值全部评错分数,但是该评错分的情况又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所述的四种情形之一 (分值汇总错误、评分超标准、客观分不一致、评分畸高等),不满足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的条件,应该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


如果不影响中标结果,可以做出记录后报财政部门备案即可。如果影响中标结果,应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报告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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