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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多家投标人投标文件出现同一错误,属于串通投标吗?

案例 | 多家投标人投标文件出现同一错误,属于串通投标吗?

关键词


不同投标人;同一错误;串通投标


案例回放


某DNA实验室检验鉴定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为600万元,A、B、C、D、E、F六个投标人投标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A投标人成为第一顺位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宇A供应商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一个月后,当地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抽到了该项目,发现B、C、D三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离表”第61条参数的投标响应均将“(PSA)”错误响应为“(PSA)|”,存在非正常一致的情形。


财政部门随即开启调查,分别询问B、C、D三家供应商为何出现上述错误,但是B、C、D三家供应商均无法解释为啥出现上述错误。调查结束后,财政部门认定B、C、D三投标人采购文件异常一致,属于串通投标,对三投标人均作出禁止参加当地政府采购活动一年的处罚。


问题引出


多家投标人投标文件出现同一错误,属于串通投标吗?


专家点评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认为,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完全一致的错误,可以理解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监管部门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可以按照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处理,维护政府采购秩序、确保公平公正。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资深专家认为,这样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要判断出现同样的错误材料的原因,即错误来源。“有的投标人是经销商,有些资料是生产厂家提供的,同一厂家把有错误的材料给了不同投标人,不同投标人的材料就会出现相同错误。”上述业界资深专家告诉记者,“但是如果错误材料是投标人自己写的,比如不同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描述一样,而且出现相同错误,则可以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属于串通投标。”


业内资深人士姚鲁提醒,串标属于犯罪行为,而且一般供应商被串通投标都面临着严重的处罚,所以监管部门在面对疑似串通投标行为时应当慎重,如果供应商的行为不能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87号令明确的串通投标或恶意串通行为一致,则出于谨慎起见财政部门应当有翔实的调查。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具体到本案例,不同的供应商甚至出现了同样的书写错误,很可能3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制作的,财政部门在调查时3家供应商均未说明存在生产厂家提供同样的错误材料等情况,财政部门认定3家供应商串通投标是合理的。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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