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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工程、货物混合项目,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案例 | 工程、货物混合项目,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关键词


混合项目;联合体;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


案例回放


2021年8月,某市开发区农林局水闸迁改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350万元,其中钢制闸门预算为200万元,施工部分的预算为150万元。磋商文件载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考虑到钢制闸门的价格占比最大,采购人将本项目属性定为货物,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以参加本项目响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划型为建筑业大型企业的A公司考虑到钢制闸门需要现场定制,就和钢制闸门制造商B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采购,B公司划型为小型企业,B公司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提出,A公司为大型企业,和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也应当视为大型企业。联合体只能以一个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因此,A公司和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不能参加本项目响应,应认定联合体资格无效。


问题引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和货物混合项目,大企业能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吗?


专家点评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资深专家告诉记者,类似本项目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混合,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认定中小企业划型及享受扶持政策难点较多,关键要明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后判断供应商划型。某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提醒,要确保这类项目不出问题,首先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确定项目属性和明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拟采购项目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项目。如果定为货物: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承接商、工程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要求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和服务承接商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要求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认为,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为原则确定项目属性。具体到本项目,采购人已经确定项目属性为货物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依法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换言之,本案例不再考虑工程承接商A公司是不是大型企业,联合体中的钢制闸门制造商B公司的划型为小型企业,并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即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当认定联合体资格审查通过,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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