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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这些“红线”不能踩!采购人代表,这些“红线”不能踩!采购人代表开标前给评审专家递纸条怎么办?采购人代表看到几个评审专家互相商量打分,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持有不同评审意见,采购人代表能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吗?采购人代表出入评标室接打电话怎么处理……不少业内人士曾向记者咨询这些采购人常踩的红线。 “要发挥好采购人代表的作用,采购人代表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该踩的红线一定不能踩。”某单位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那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代表有哪些红线不能踩呢? 该回避不回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参加评审活动的采购人代表参照评审专家管理,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均适用于采购人代表。所以评审专家的禁止性行为,对于采购人来说也是不能踩的红线。”政府采购信息网特约专家谢言俊认为,“比如不能利用采购人代表身份向供应商索要或接受供应商财物、不能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进评审场所、不能泄露评审秘密、不能应回避不回避等。” 在业界专家姚鲁看来,依法回避是采购人代表必须守住的底线。《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姚鲁认为,采购人代表作为采购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回避制度相关规定回避,以免影响采购项目正常开展和给采购人代表自身带来麻烦。 据了解,北京邮电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单位的采购人代表管理制度均将不依法回避列为重要的禁止性行为,明确采购人代表发现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不能参与项目评审,发现评审专家未依法依规回避的要求其回避。 发表倾向性言论 曾有代理机构告诉记者,有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采购人代表为了让意向单位中标,在评标前竟然私下向评审专家递纸条。“这种明显的倾向性行为采购人代表绝对不能做,要采购到满意的标的应当在采购需求上下功夫、依法依规操作,不能暗箱操作和通过倾向性行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一位业界资深专家提醒。 上述专家还提醒,虽然法律赋予了采购人代表解释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权利,但是采购人代表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应当注意不能发表倾向性言论。《北京邮电大学采购人代表管理规范》明确要求采购人的说明材料需要事先提交书面材料且说明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维护秩序时做法不规范 不少单位要求采购人代表规范评审现场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的行为,采购人代表发现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行为怎么办?据了解,曾有正直的采购人代表发现评审专家随意发表倾向性言论、商量打分,制止无效后愤怒离场。 “评审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评审现场、不得随意进出评标室、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拒绝为评审意见签字、不得协商打分、不得带走或拷贝评审资料等对评审专家的红线,采购人代表也不能踩。”政府采购信息网特约专家谢言俊提醒,“采购人代表规范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言行、维护评审秩序应当依法依规操作,及时报告单位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等。” 据了解,不少单位在管理制度中列出了采购人代表的禁止性行为,合肥工业大学会在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前对其进行禁止性行为培训。 此外,法律还规定采购人代表不能参加开标、不得收取评审费用、不得作为专家参加进口产品论证、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这些红线采购人代表也应当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