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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判例 | 评审错误不是废标的理由财政部判例 | 评审错误不是废标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一十号)一、项目编号:HNZH-2021-282 二、项目名称:洋浦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战斗服清洗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东路6号 被投诉人1:洋浦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大道6号 被投诉人2: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6-3号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自3月21日开标后一直不发布中标公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2.代理机构以本项目出现评审错误为由发布终止公告不合法。3.代理机构虽然在6月15日退还了投标保证金,但造成其长达3个月的投标保证金滞留的损失。4.本项目不发布中标公告,评审不公,涉嫌指定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2、3成立,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 责令采购人就违法废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