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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判例 | 评审错误不是废标的理由

财政部判例 | 评审错误不是废标的理由

10月24日,财政部发布1710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本项目为浦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战斗服清洗线采购项目,预算153万,于今年3月11日招标,3月21日开标。但是令供应商疑惑的是,本项目开标后迟迟没有发布中标公告,但是在6月7日发布了项目终止公告,宣布本项目经复核,发现该项目评审出现错误,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退回了投标保证金。
但是这个行为令参与项目供应商不能接受,他们认为,首先,采购人开标后不发布中标公告就是违规行为,因为评审错误而废标也不合法,同时虽然招标方退还了投标保证金,但是这些资金也被无谓冻结了3个月,给企业带来了损失。
最终,财政部认定供应商投诉成立,采购人以评审错误为由废标的行为非法,责令采购人就违法废标的问题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一十号)


一、项目编号:HNZH-2021-282


二、项目名称:洋浦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战斗服清洗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东路6号

被投诉人1:洋浦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大道6号

被投诉人2: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6-3号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自3月21日开标后一直不发布中标公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2.代理机构以本项目出现评审错误为由发布终止公告不合法。3.代理机构虽然在6月15日退还了投标保证金,但造成其长达3个月的投标保证金滞留的损失。4.本项目不发布中标公告,评审不公,涉嫌指定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2、3成立,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

责令采购人就违法废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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