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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想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一定要注意时限!投标人想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一定要注意时限!对于经常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企业来说,投标时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公平公正的问题,损害了自身的权益,这种情况下投标企业就可以通过合法投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了。当然,投标人想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一定要注意时限!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吧! ►►►一、投标人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质疑和投诉 根据相关法规,投标人有权提出质疑和投诉的情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2、招标过程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3、评标结果或者中标结果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二、投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有时间限制吗? 投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投诉时,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所以规定投标人要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招标投标活动往往持续时间不长,要求投标人发现问题及早投诉有助于行政监督部门及时查处和纠正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如果投诉时间过迟,很可能(有问题的)中标合同已处于实际履行甚至已经完成状态,由此导致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或纠错时存在较大难度或者实际已无法挽回。 对此,如果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违法行为损害了自身的权益,应该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 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温馨提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提醒投标人在使用投诉权利维权时也要遵纪守法,切勿滥用投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