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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索赔!在什么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索赔!在招投标活动中,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那么,什么是投标索赔?可以进行投标索赔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投标索赔概念 投标索赔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出现违法行为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况,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给予相应赔偿。 可以进行投标索赔的情况有哪些? 1,招标人泄露机密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2,招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参与串标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虚假招标”,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投标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其参加该项目投标竞争活动而付出的相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文件编制费等。 3,招标人终止招标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如已提交投标保证金,可以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招标人违法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可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不按法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或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投标人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5,招标人不按规定定标或签约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赔偿。 工程类招投标索赔程序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比如合同上为21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一、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 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如果在28天之内,并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 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 这类索赔主要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l 3日-18日济南市骤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桥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垫层受灾,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 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 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 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 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二、同期记录 1,索赔意向书提交后注意事项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2、同期记录的内容有: 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三、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四、 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2,索赔申请表 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3,索赔依据 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4,索赔证明文件 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 5,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 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6,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7,编制说明 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8,附件 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中标后项目废止索赔问题怎样处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索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的损失主要指购买招文件的各项费用、标书制作费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及投标人的差旅费用、误工费用等的损失。 最后,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提出的索赔项目要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简单地说就是索赔工作要做到有理、有据、按时,“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