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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开标一览表填写错误,该如何处理?

案例 | 开标一览表填写错误,该如何处理?

开标一览表填写错误,该如何处理呢?笔者通过一个案例,引申处5种开标一览表填写错误不同的情形,这5种错误情形各有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希望各位政府采购同人可以从这些不同的错误中更了解该问题,建议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谨慎和细心,填写开标一览表需慎之又慎。


关键词


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澄清


案例回放


某地代理机构受委托,对某三级医院的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共一个包,采购内容是某电子医疗设备,数量共计3台,采购预算为180万元。招标文件规定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还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41条和59条的规定分别规定了价格调整和澄清的情形。招标公告发布后,有4家供应商下载了投标文件,截止投标时间前,共有3家投标单位送达投标文件。


开标后,代理机构及时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长发现,开标一览表中B公司的总报价为171万元,数量3台,设备单价为67万元,单价和数量相乘不是171万元。查看B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汇总表显示,投标总价为171万元,设备单价57万元,数量3台,完全正确。对于B公司的单价不一致该如何处理,评审委员会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59条的规定,B公司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应当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总价金额又和单价的汇总金额不一致,应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这样反推出B公司的投标总价为67*3=181万元,这样B公司的投标总价超出预算180万元,B公司的投标应无效。采购人代表和部分专家意见的另一种意见是,B公司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并没有完全不一致,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和投标文件汇总表的总价一致,相互佐证,推断单价属于填写错误,以错误填写的单价反推出投标总价不妥,改变了B公司的投标总价这个实则性内容。本项目的核心在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单价和投标文件汇总表中的单价存在矛盾和不一致,应当依据财政部87号令的第41条,适用澄清程序。最后经过讨论,少数服从多数通过适用澄清的处理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B公司对单价进行澄清、说明。


问题引出


开标一览表填写错误,该如何处理呢?


专家点评


关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用价格调整和澄清的程序需要具体分析,综合判断。开标一览表填写错误,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前提假设:B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汇总表完全正确,投标的总报价为171万元,单价57万元,数量3台,笔者列出开标一览表填写可能会去出现的几种典型情况来具体剖析。


第一种情况:开标一览表的单价和总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汇总表中的单价和总价都不一致,而且开标一览表中单价和数量乘积也不等于总价。比如B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单价为67万元,总价173万元,对于这种情况应当依据财政部87号令的第59条来处理。由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单价和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汇总表中的单价和投标总报价都不一致,无法佐证那个正确。处理办法如下:首先单价和总价都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也即B公司的单价为67万元,总价173万元,这样其总价金额又和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应再以单价金额来调整总报价,也即投标的总价调整为67*3=181万元,这样投标总价就超过预算,属于无效投标。


第二种情况:开标一览表的单价和总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汇总表中的单价和总价都不一致,但不存在单价和数量乘积不等于总价的情形。比如B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单价为66万元,总价178万元,对于这种情况应当依据财政部87号令的第59条来处理。由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单价和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汇总表中的单价和投标总报价都不一致,无法佐证那个正确。处理办法如下:单价和总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也即调整后B公司的单价为66万元,投标总价178万元。


第三种情况:本案例出现的情况。B公司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并没有完全不一致,并不完全属于财政部87号令的第59条第一款的不一致的情形。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和投标文件汇总表的总报价一致,相互佐证,投标总价是有效的。这种情形,核心在于单价不一致和有矛盾,应当适用澄清程序。理由如下:一个民事行为是否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最关键的要件;意思表示不真实,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项目中,判定哪一个报价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更合理?笔者的看法是: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时,通常先编制单价,后由单价汇总得出总报价,最后才据此在云平台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开标一览表在云平台上填写,其主要用途是方便开标候工科各投标人的价格等信息。因此,投标文件明细汇总表中的单价应当是投标人最原始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这个角度来说,由于疏忽造成的“开标一览表单价填写笔误”,的确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况且开标一览表中的总金额与投标文件的汇总金额也一致,这更为清晰地显示了开标一览表中的单价金额应属于书写错误。这种情形下,不宜简单套用以单价来调整总报价的法则,应当适用澄清规则,应尊重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文件的内容来评判,这才符合相关法条的立法精神和立法之本。如果简单套用单价来调整总报价的法则,反推出B公司的投标总价为67*3=181万元,这样已经改变了实则性的投标总价,并不是B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上述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B公司对单价进行澄清、说明,该单价的澄清说明并没改变其总报价和实则性的内容。


第四种情况:B公司开标一览表填写的总报价多了一个零,也即B公司开标一览表中总价为1710万元,单价57万元,数量3台。出现这种情形,上海的财政云平台是直接以总价超过预算判为投标无效的,也就是说云平台的逻辑就是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来判断是否属于超预算的,而不是以单价来判断。开标一览表的总价如果填写错误,超过预算,系统自动判别其为无效投标,系统的原因,这已经成为惯例。对于系统的做法,笔者是有不同看法的。如果开标一览表只是总报价填写错误,单价正确,可以适用财政部87号令的第59条规定,也即用单价来调整总报价。如果其总报价不超出预算,应不属于无效标,除非其开标一览表的单价乘以数量超出预算。


第五种情况:B公司开标一览表填写的总报价少了一个零,也即B公司开标一览表中总价为171000元,单价570000元,数量3台。出现这种情形,适用财政部87号令第59条的规定,B公司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总价不一致,应当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但其总价金额又和单价的汇总金额不一致,应以单价金额来反推其总报价,这样反推出B公司的投标总价为570000*3=1710000元。另外,该情形下,开标一览表的单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汇总表的单价是一致,相互佐证,说明单价是正确的,开标一览表填写的总价是非真实的意思表示,需要调整,用正确的单价来调整投标总价是科学合理的。


本案例的核心在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单价和投标文件汇总表中的单价矛盾和不一致,不能械械的以开标一览表中的单价来反推投标总价,即不能以未表达真实意思因填写错误的云平台上的单价来反推总价。按众多财政指导性案例和判例来看,本项目适用澄清程序,因为前后存在矛盾,而澄清并不会改变其总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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