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是采购人下属单位,能要求供应商回避吗?供应商是采购人下属单位,能要求供应商回避吗?监狱管理局制服采购项目,其下属的监狱企业能参与投标吗?供应商是采购人的下属单位,来参加项目投标,能申请要求其回避吗?为避免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能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吗?关于是否应当回避和要求回避的问题,不少业界人士常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 那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果一家供应商与项目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 不能要求供应商回避 “除了限制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之外,政府采购领域不能限制任何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政府采购业界专家姚鲁告诉记者,“政府采购回避制度其本质是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如果一个项目一开始就将合格供应商拒之门外,公平竞争和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也就无从谈起。” 一位不愿具名的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认为,政府采购回避制度规定的是人员回避,回避的是参与该项目采购的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与该项目采购相关的评审专家等人员,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要求供应商回避。 “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满足财务制度健全、具备履约能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等六项基本资格条件即可。要求供应商回避某个项目,其实质是剥夺合格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是对供应商合法权益的侵害。”业界专家姚鲁向记者表示。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经常遇到采购单位下属企业或与之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参与其政府采购项目,比如监狱管理局下属的监狱企业参与其采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企业参与该单位项目投标、国家机关下属的传媒中心等单位参与其购买服务项目等,类似的采购单位的下属企业或者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参与该单位的采购项目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应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该能预料到下属单位也来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即可。比如提前要求与下属单位或企业有利害关系的采购人员回避,采购文件编制时不要有偏向该供应商的条款,确保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公平公正。”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提醒,“遇到采购单位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来投标时,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要注意是否存在采购人员与该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回避未回避的情形,而不能直接拒绝该供应商参与该项目或要求该供应商回避。” 不能通过资格条件设置禁止关联企业 采购人担心下属企业中标(成交)被审计问责,编制采购文件时将“与采购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设置为资格条件,可以吗? 王可提醒,通过资格条件设置禁止关联企业参与某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其实质是剥夺特定供应商参与某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政府采购现行法律并不允许。“除了法定的资格条件,采购人不能通过资格条件设置对供应商的权益有所减损。换言之,资格条件设置不能禁止采购单位的管理企业。”王可告诉记者,“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采购人应该在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流程合规等环节下功夫,及时确保与相应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依法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