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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结果A、B、C、D按顺序排名,A、B放弃,可以顺延C成交吗?

磋商结果A、B、C、D按顺序排名,A、B放弃,可以顺延C成交吗?

磋商结果A、B、C、D按顺序排名,A、B放弃,可以顺延C成交吗?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电子标,A、B、C、D四家供应商按顺序排名,A、B两家放弃中标,可以顺延C成交吗?发公告时能直接宣布C 中标吗?还是正常公告,签合同时C签合同?


答:可以。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并承担背信、违法带来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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