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三年”只能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吗?“一招三年”只能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吗?“一招三年”只能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吗?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专门针对服务采购的有两个。一个是《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一个是《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积极培育政府购买服务供给市场。……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其中,对《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的这段表述,很多人认为,“一次采购,三年使用”只能用于政府购买服务,这么理解不对。政府购买服务是一个特有名词,不可拆分,如果这里的“服务”仅仅指的是“政府购买服务”,那么一定会用全称,而不是“服务”。 我们也可以参考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留言咨询”中的答复。在这则答复中,财政部表示: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满足上述要求的服务类项目均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在另一则留言中,财政部更加明确地表示:《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中所指的服务项目,是指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内的所有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所以,“一次采购,三年使用”可以用于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在内的所有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当然,前提是在“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和“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