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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采购办公电脑可以整体面向中小企业吗?案例 | 采购办公电脑可以整体面向中小企业吗?关键词 采购人;主体责任;中小企业 案例回放 某市教育局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智慧课堂专项设备,包括电脑、课桌椅、智慧黑板、网络阅卷系统、云计算机教室设备等,预算金额890万元。采购文件规定,其中的电脑采购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同时公布了《报价明细》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未中标供应商A公司提出质疑,认为中标供应商《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的“联想”办公电脑等货物不属于中小企业制造,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认为,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成立,该项目予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1.采购办公电脑可以整体面向中小企业吗? 2.此类项目采购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专家点评 “以我多年采购经验,包括调研、查询,至今未发现有中小企业生产办公电脑,办公电脑均是由大型企业生产制造。”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岳说,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规定,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才能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而该项目电脑不可能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却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最终导致项目废标。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高级顾问曹石林表示,依照46号文第八条规定,200万以上货物采购项目,通过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有四种措施:整体面向、设置专门采购包、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电脑都是大型企业制造,但并不意味着电脑等货物在内的采购项目不能采用预留份额措施。采购人在做采购需求调查时,应明确采取哪种预留份额措施。本项目适合后三种措施,即设置专门采购包、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该项目废标以后重新采购,只能采取价格评审优惠的办法,这对于采购人而言浪费了约二十多天的时间。所以,前期的采购需求调查很重要。 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董事长卢帅说,根据财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第五条规定,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因此,本次采购的项目需求部分,采购人没有尽到合理性论证的责任,导致项目需求中有些产品设备中小微企业根本无法生产提供。 电脑基本上都为大型企业制造,却整体面向中小企业,在王岳看来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采购人没有认真领会落实22号文的有关要求;二是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采购任务时未能尽到相应责任,没有针对招标文件所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三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依规地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审查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与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不一致的情况;四是评审专家也未能及时发现问题。 王岳认为,本项目中所采购的电脑均在各省集采目录之内。如果采购项目中同时包括集采目录内和目录外的产品,应将集采目录内的交由集中采购机构部门进行采购,如整体采购有利于项目实施应全部交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这个项目王岳认为应将电脑等集采目录内的产品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五条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