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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项目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有哪些“坑”要注意?货物项目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有哪些“坑”要注意?能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代替《中小企业声明函》吗?用工信部中小企业自测小程序测试结果截图代替《中小企业声明函》可行吗?货物类项目,代理商投标(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制造商提供可以吗?《中小企业声明函》盖章处能同时盖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公章吗……关于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何规范填写,政府采购业界的疑问不少。 “供应商填写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往往需要填写制造商的情况,即声明另一个企业的相关经营数据,如果供应商不懂相关要求,是非常容易出错的。”业界专家姚鲁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有哪些常见错误呢? 证明材料不能替代《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证明材料代替《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要求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证明材料,是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常见的一个误区。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十一条明确,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这意味着不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就无法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有些不了解政策变动的供应商提供的不是《中小企业声明函》,而是找有些部门开具证明其为中小企业的材料,或者将工信部中小企业自测程序测试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代替《中小企业声明函》。这些都是无效材料,导致供应商无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专家告诉记者,“也有采购单位担心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实,要求提供当地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这是变相给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设置障碍和门槛,不符合法规与政策要求。” 那么,供应商可以既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又提供证明其为中小企业的材料吗?采购文件能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证明材料吗? 业界专家姚鲁认为,判断供应商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于判断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有效,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有效,则应当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多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造成权益变化。”但姚鲁提醒,现在主管部门一般不会开具证明某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是自己伪造的,则该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很可能会面临财政部门的处罚。 安徽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提醒,46号文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采购文件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能由制造商提供 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另一个常见误区是以货物制造商的声明代替投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据某医院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介绍,该医院一个有几十项采购标的的项目,有供应商提供了几十份不同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均由为其供货的几十家供货商填写的。 “货物类项目有其特殊性,因为涉及投标(响应)主体声明另一个主体(制造商)的情况,业界经常弄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主体和对象。46号文第十一条明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由供应商提供,这意味着声明主体应为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而非所生产货物的制造商。”业界专家姚鲁告诉记者。 姚鲁还提醒,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项目,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应当在同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上按照标的逐项声明标的制造商在上一年度的情况,声明主体也应当是该供应商。 供应商盖章处不应由制造商盖章 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处由货物制造商盖章,可以吗?《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盖章不规范,是货物类项目的另一个常见误区。 据了解,有些货物类项目 《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盖的是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章,有的盖的是货物制造商的章,还有的同时盖了投标人和货物制造商的章,到底如何盖章才是规范的? 姚鲁认为,《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声明主体是投标(响应)供应商,则应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公章,加盖货物制造商的公章应视为声明无效,但是如果同时盖了投标(响应)供应商和货物制造商的章,实质响应了采购文件,应当视为有效。“但是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即可,不能要求供应商额外加盖货物制造商的公章。”姚鲁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