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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最低价成交,竞争性谈判与询价有哪些不同?同为最低价成交,竞争性谈判与询价有哪些不同?同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都是最低价成交原则,询价和竞争性谈判有哪些区别呢? 1.适用情形 询价:只有一种适用情形,即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项目。 竞争性谈判:适用多种情形,包括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时间紧急的项目、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等。 2.采购文件编制 询价: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编制询价通知书即可。 竞争性谈判:技术复杂、需求不明确的项目可能需要谈判小组确定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3.报价方式 询价:必须一轮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竞争性谈判: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可以进行多轮报价。 4.谈判(询价)过程 询价:询价采购过程中不得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 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的确认情况,可以进行多轮谈判,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5.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数量 询价:不少于3家。 竞争性谈判:一般不少于3家,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可以2家。 6.评审专家组成 询价:不需要法律专家。 竞争性谈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谈判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7.变动条款 询价: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合同条款。 竞争性谈判:谈判过程中,可以变动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