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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最低价成交,竞争性谈判与询价有哪些不同?

同为最低价成交,竞争性谈判与询价有哪些不同?

同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都是最低价成交原则,询价和竞争性谈判有哪些区别呢?


1.适用情形


询价:只有一种适用情形,即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项目。


竞争性谈判:适用多种情形,包括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时间紧急的项目、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等。


2.采购文件编制


询价: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编制询价通知书即可。


竞争性谈判:技术复杂、需求不明确的项目可能需要谈判小组确定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3.报价方式


询价:必须一轮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竞争性谈判: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可以进行多轮报价。


4.谈判(询价)过程


询价:询价采购过程中不得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


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的确认情况,可以进行多轮谈判,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5.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数量


询价:不少于3家。


竞争性谈判:一般不少于3家,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可以2家。


6.评审专家组成


询价:不需要法律专家。


竞争性谈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谈判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7.变动条款


询价: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合同条款。


竞争性谈判:谈判过程中,可以变动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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