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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B公司监事,A和B可以投一个标吗?A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B公司监事,A和B可以投一个标吗?经常有网友向采购学园提这样的问题: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在另一家公司担任监事,这两家公司可以共同投一个标吗?两家公司的监事(股东)为同一人,可以共同投一个标吗?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监事又互为对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监事,可以共同投一个标吗?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或兄弟关系,可以共同投一个标吗?等等等等。 看上去很难理清。实际上,透过问题看本质,只要紧扣法律规定,理清也不难。这些问题归纳总结起来,其实就一个问题:两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可以共同投标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于关联关系的规定只有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也就是说,法律禁止两家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共同投标的情形,只有三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存在直接管理关系。而管理关系通常指的是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是公司。所以,禁止两家公司共同投标的关联关系就只剩下两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家公司不得共同投标;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两家公司不得共同投标。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什么是单位负责人?根据《会计法》第五十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回到开头提到的那些问题,法定代表人属于单位负责人,监事则不属于单位负责人,因为监事是公司里负责监督高管履职和财务状况的岗位,不可能成为公司里负责经营决策的负责人。所以说,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为同一人、两家公司的监事为同一人、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互为对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或兄弟,都不是法律禁止的情形,只要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就可以共同投一个标。 最后再来说一种情形:被同一个人控股的两家公司,可以共同投一个标吗?答案依然是可以的。被同一个人控股,并不能直接认定这个人就是这两家公司的单位负责人,因为可能只是单纯的财务投资,这个人并不参与两家公司的实际经营决策。另外,法律禁止的是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两家公司被同一个人控股,也不属于这种情形。 当然了,被同一个人控股,串通投标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这可以作为一种线索,重点核查这两家公司相关的投标人员和投标文件有没有法定的串通情形,但是不能直接认定其投标无效。 所以说,还是开头那句话,认清本质,紧扣法律规定。不管两家公司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只要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直接控股、存在直接管理这三种关系,法律就允许其共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