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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必须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

哪些项目必须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

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不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吗?什么样的人适合当采购人代表?一个项目可以委派几个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应当如何正确履职?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关于采购人代表履职相关问题业界一直有不少疑惑 ,尤其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以来,业界关于采购人代表履职的困惑越来越多。为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调研。


需求复杂的项目必须委派采购人代表


关于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法》规定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那么,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不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吗?什么样的项目必须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呢?


“有些项目,采购人不委派代表参与评审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有些项目不委派采购人代表则可能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或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则必须委派人员代表采购人参加评审。”政府采购信息网特约专家谢言俊表示。那么,哪些项目必须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呢?


业界专家姚鲁认为,采购需求复杂、不明确的项目应当委派采购人代,“比如需要专门为采购单位定制化开发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采购需求十分复杂,则需要委派采购人代表。《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也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指派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参与政务信息系统采购活动的评审。这类需求复杂的项目,如果不委派采购人代表,很容易出现采购结果无法使用等问题。”


竞争性谈判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可以不委派采购人代表吗?政府采购信息网特约专家认为,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数量不能为0。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虽然没有对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中采购人代表数量作出明确规定,但是74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条规定,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如果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项目没有采购人代表,一旦出现实质性变动,采购程序无法继续进行。”谢言俊认为,“74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如果没有采购人代表则项目价格难以最终确定。”


采购人代表规范履职是主体责任的重要落点


需求客观明确的项目,可以不委派采购人代表吗?询价项目,采购人代表数量可以为0吗?需求客观、明确的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人代表数量可以为0吗?


“虽然公开招标项目不派代表参加评审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是采购人代表的出席可以让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更认真,减少评标过程中违法违规的情形发生。采购人代表对本单位的采购需求也更了解,有些意外情况可以由采购人代表进行确认。”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资深专家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建议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一方面对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进行制约,另一方面也是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点,实现有人对采购结果负责。”


至于政府采购询价项目,业界专家姚鲁认为,不委派采购人代表不违反相关规定,“因为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而且供应商一次报价后不得更改,所以不委派采购人代表对整体项目操作影响不大。但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来看,采购人还是委派代表参加询价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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