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政采 >> 这些行为属于串通投标吗?8个案例为你来解答
详细内容

这些行为属于串通投标吗?8个案例为你来解答

这些行为属于串通投标吗?8个案例为你来解答

投标人样品为同一代工厂制作,能认定为串标吗?投标文件所在电脑芯片、硬盘、网卡序列号相同,能否认定为串通投标?两家供应商投标前委托同一人报名,构成串通投标吗?……这些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行为属于串通投标吗?8个实务案例为你来解答。


案例一:投标人样品为同一代工厂制作,能认定为串通投标吗?


2021年7月,某中学女生公寓三连体公寓床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为900万元。最终,A投标人以780万元的价格中标。中标公告发布后,排名第二的B投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称:A投标人和C投标人没有生产能力,这两家投标人提交的样品系同一家代工厂制作,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委托同一家代工厂制作样品就是委托同一人制作投标文件,应认定A、C两投标人构成串通投标,应当认定A投标人中标无效。


A投标人和C投标人委托同一家代工厂制作样品,能认定为串通投标吗?


查看专家点评


案例二:投标文件所在电脑芯片、硬盘、网卡序列号相同,能否认定为串通投标?


2019年10月,某市人民医院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为185万元。最终,电梯生产厂商B供应商以180万元中标。2020年2月,该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发现, B供应商与C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同一电脑(通过比对电脑芯片、硬盘、网卡序列号核实为同一台电脑)上传。财政部门启动调查,分别询问B供应商授权代表马某、C供应商吴某。马某、吴某声称他们的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电脑为与自己公司有长期合作的同一家打印公司D的电脑。经财政部门实地调查核实,打印公司D有三台电脑,通过电脑芯片、硬盘、网卡序列号等信息比对,均不是马某、吴某所称的投标时使用的电脑。


财政部门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要求B、C两家供应商于5个工作日内再次就投标文件的电脑芯片、硬盘、网卡序列号相同的问题进行自证,并多次电话通知B、C两家供应商授权代表马某、吴某配合调查,但马某、吴某拒不回应。


B、C两家供应商未按《调查取证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相关自证材料。最终,该市财政部门认定,B供应商和C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分别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两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芯片、硬盘、网卡序列号相同,能否认定为串标?


查看专家点评


案例三:两家供应商投标前委托同一人报名,构成串通投标吗?


2022年2月,某职业学院病原微生物体外抗生素敏感实验分析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数量为3台,采购预算共计299万元。招标公告要求:报名时提供报名资料的原件,同时提供报名资料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4)报名人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凭证。A供应商、B供应商共同委托陈某按照要求提供了报名材料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随后,A供应商、B供应商进行了投标,在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A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陈某(与报名时的陈某为同一人),B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白某。采购人认为:A供应商、B供应商报名时委托同一人即陈某,应当认定构成串通投标,两家的投标应认定无效。


两家投标人在报名环节委托同一人报名,构成串通投标吗?


查看专家点评


案例四:三家投标人样品由同一辆三轮车运来,构成串通投标吗?


2021年11月,某城市管理执法局实施环卫服务中心果壳箱采购项目公开招标,10条路段共采购安装果壳箱1257个(其中532个三分类果壳箱,725个蝴蝶式果壳箱),采购预算280万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果壳箱样品,样品评分最高得5分。


经评审,A供应商中标。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D供应商提出质疑称,在往评标室运送样品时,A、B、C三家样品由同一辆三轮车一同运输到评标室,由此可见A、B、C三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时表示,A、B、C三家供应商不存在串通投标,D供应商质疑不成立。


因对质疑答复不满,D供应商随后向当地财政局提起投诉,财政部门调查证实A、B、C三家样品确系由同一辆三轮车运输,但并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三十七条列举的恶意串通、串通投标行为。财政局的处理结果为投诉不成立。


A、B、C三家投标人样品由同一辆三轮车运来,是否构成串通投标?


查看专家点评


案例五:A供应商投标文件混装B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构成串通投标吗?


2021年7月,某教育和体育局幼儿园生活用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238.75万元。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B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黄某的身份证原件混装在A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因此,评标委员会认为A、B两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嫌疑,随即向财政部门报告。


接受当地财政部门调查时,A供应商称,该公司的投标文件由陈某某代为制作,对投标文件中出现B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黄某身份证的事毫不知情。


B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混到A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是否构成串通投标?


查看专家点评


案例六:多家供应商质疑、投诉函异常一致,能否认定为串通投标?


A、B、C、D四家供应商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城区部分小学信息化设备化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包)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B、C两家供应商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投诉。B、C两家供应商都在投诉中称,该项目招标文件规格参数和评分办法存在唯一性和品牌倾向性,损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要求修改采购文件规格参数和评分办法,应该让优质设备、优质产品和有实力的潜在供应商能够参与投标。


采购人看到投诉书副本后表示,A、B、C、D四家供应商的质疑函与B、C供应商的投诉书内容基本相同,而且质疑函、投诉函中相同的事项截图完全一致。因此,这四家供应商显然存在恶意串通。


多家供应商的质疑函、投诉函中相同事项的截图完全一致,能否认定为串通投标?


查看专家点评


案例七:三份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缺失相同内容,能认定串标吗?


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设施项目公开招标,预算为260万元。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A供应商、B供应商、C供应商三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都同时缺失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的需求及规格配置的第50项内容(信号灯巡检、配时)。评标委员会认为,A、B、C三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并书面报告当地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启动监督检查后发现:A供应商工作人员通过朋友向B供应商和C供应商提出串通投标的想法,A供应商中标后,分别向B供应商、C供应商各支付酬金5万元。三家供应商投标文件均由A供应商工作人员找人制作,A供应商在此次串通投标活动中负主要责任。


查实后,财政部门对上述三家供应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A供应商罚款壹万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对B供应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对C供应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三家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同时缺失相同内容,能否认定串通投标?


查看专家点评


案例八:为其他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食宿,构成恶意串通吗?


某市自然保护区数字化监测与管护系统平台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预算为1235万元。时任A供应商技术专家的张某与B供应商、C供应商和D供应商的负责人商议一同参与该项目的响应,A供应商为B供应商、C供应商、D供应商报名参与响应并缴纳保证金共计人民币6万元,并为B供应商、C供应商、D供应商编制、打印、装订响应文件,同时,A供应商在采购期间还为B供应商、C供应商、D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提供了食宿服务。


谈判当日,张某代表A供应商、戴某代表B供应商、杨某代表C供应商、白某代表D供应商,作为响应供应商在该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参加该项目谈判。D供应商因部分项目未实质响应谈判文件,在第一轮报价中被淘汰。第二轮报价中,B供应商、C供应商的报价均高于A供应商,最终A供应商以人民币1125万元的报价成交。


项目履约不久,财政部门接到举报,A供应商为B、C、D三家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提供食宿,存在恶意串通嫌疑。当地财政部门调查取证发现,上述4家供应商事先约定由A供应商成交,认定A、B、C、D供应商构成恶意串通。对A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5‰即58819元的罚款,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没收A供应商违法所得3956612.63元人民币。


A供应商为B、C、D三家供应商提供食宿安排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