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习 >>政采 >> 评审得分较低怀疑有“猫腻”,投标人可以查看评标现场录像吗?
详细内容

评审得分较低怀疑有“猫腻”,投标人可以查看评标现场录像吗?

评审得分较低怀疑有“猫腻”,投标人可以查看评标现场录像吗?

关键词


评标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商业秘密


案例回放


2021年11月4日,某市采购预算为2亿元的智慧警务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布,A公司为中标供应商。11月8日,C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11月15日,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进行书面答复。C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于11月25日向当地财政部门递交了投诉书,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条款进行逐一响应,可达到每项评分最高档次得分,不存在提供资料不全和不予计分的情况。在各种资料完善的情况下,最终得分与潜在中标人居然相差8分,认为评审专家有明显偏向性,请求查看评标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当地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通过查看该项目评标现场全程录音录像等发现,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协商评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况:在投标人现场阐述评分环节结束后,评审委员会专家就各投标人现场阐述情况进行讨论时,评审委员会组长H提议按照“A公司9分、B公司8分、其他公司7分以下”进行评分,其他评审专家未提出异议。因此认定该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事项成立,予以废标。


问题引出


投标人认为最终得分较低,怀疑评标结果不公正,可以查看评标现场全程录像吗?


专家点评


“本案中,投诉人没有权利要求调阅评审现场任何资料,包括影像资料。”政府采购资深人士顾澄珊认为,如果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提出质疑,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还可以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然后由监管部门调阅评审现场录像资料。所有评标资料,包括评分详细内容、现场录音录像等,只能由监管部门调阅,其他人无权查看。


某省政府采购中心资深人士认为,不应该让投标人查看评标现场监控视频。主要原因是评标或谈判内容应该保密,次要原因是政府采购救济渠道已经很畅通,财政监管部门和审计、纪检等部门均可通过查看评审现场监控视频,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分,不影响供应商充分主张权利。


易采通APP有问有答栏目一名专家表示,《政府采购法》强调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强调保密的重要性。评标现场录音录像目前不在依法必须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范围,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一个采购项目的评标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资料,受理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查看,受理投诉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可以调阅,但投标人不能查看。


特约政府采购专家谢言俊认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评审专家的面部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如果投标人可以查看评标现场录音录像,一旦评审专家面部信息泄露,或将无法进行独立评审,过度透明有可能导致串标门槛降低。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第六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


第四十三条 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本节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