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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缴纳社保,投标有效吗?分公司缴纳社保,投标有效吗?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成员须提供最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投标人A公司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中,社保均在A公司上海分公司。评标专家以社保不是在总公司缴纳为由,否决其投标。该评标委员会做法合法吗? 01 评标委员会做法错误 02 住房城乡建设部早有明文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03 总结 分公司属于法人的分支机构,因此其人员、财产等均属于公司,因此分公司人员以及由分公司缴纳的社保应视同总公司人员及由总公司缴纳的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