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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场交易,处罚代理机构合法吗?

未进场交易,处罚代理机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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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行政监督部门例行执法检查发现,A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三亿元的住宒小区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开标评标均在A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议室。行政监督部门认为该招标违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中“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的规定,以未按规定进场交易构成规避招标为名对代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代理机构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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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场外交易”不等于“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是招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来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场外交易”是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但在场外进行招标投标的行为。两者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分,法律法规规章对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罚则(摘选自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文书(2017)鄂0625行初14号)。结合本案例可以看出,A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未将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在A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议室进行开标评标活动,构成了“场外交易”行为。故行政监督部门对A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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