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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设置的特殊资格条件可以通过澄清方式变更吗?招标文件设置的特殊资格条件可以通过澄清方式变更吗?01 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大于或等于100万得3分,作为商务部分加分项合理吗? 02 问:某邀请招标采购项目,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自己发出投标邀请书吗? 03 问:招标文件针对项目所设置的特殊资格条件,能否通过澄清方式进行变更? 04 问:公开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能进入评标现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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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设置的特殊资格条件可以通过澄清方式变更吗?招标文件设置的特殊资格条件可以通过澄清方式变更吗?01 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大于或等于100万得3分,作为商务部分加分项合理吗? 02 问:某邀请招标采购项目,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自己发出投标邀请书吗? 03 问:招标文件针对项目所设置的特殊资格条件,能否通过澄清方式进行变更? 04 问:公开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能进入评标现场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