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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疫情之下,能通过钉钉或微信建群开标吗?

案例 | 疫情之下,能通过钉钉或微信建群开标吗?

关键词


不见面开标;钉钉;微信


案例回放


2022年2月,某农业农村局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为484万元。采标标的包括3方勾臂式垃圾车8辆 、6方勾臂式垃圾车4辆、18吨压缩式对接垃圾车3辆、压缩式垃圾车1辆、3方垃圾箱110个、6方垃圾箱70个。招标公告载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03月22日9点(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要求,为顺利开展网上开标,投标人请于开标前三个日历天前添加以下钉钉好友。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未添加该钉钉好友的,未拉入该项目钉钉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备注:在加入该好友后,自动把自己的昵称改为投标单位名称及包号。


3月22日评审结束后,当地财政局接到对该项目的举报。当地财政局调查后认定:该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多项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财政局的处理结果为:()终止该项目招标程序,责令重新依法依规开展后续采购活动;(二)对该项目采购人作出警告行政处分,责令其对采购文件编制、审查把关不严,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限期改正;(三)对代理机构作出在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对采购文件编制、发布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改正。


问题引出


疫情之下,能通过钉钉、微信提前建群,然后不见面开标吗?


专家点评


政府采购信息网特约专家谢言俊认为,按照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显然这里对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的电子化平台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是有要求的。本案例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三个日历天前申请加入项目钉钉群,这给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其他投标人之间串标提供了便利,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第二十八条“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之规定。


业界专家姚鲁提醒,本案例中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未添加该钉钉好友的,未拉入该项目钉钉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也是违规的,因为即便是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也只能视为认同开标结果,不能认定为放弃投标。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二十八条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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