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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定向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福建|定向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定向征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定向征集一批特定专业领域评审专家,同时完善专家征集管理。


此次定向征集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定向征集范围包括食品加工专用设备、纺织设备、造纸和印刷机械、安全生产设备等48个专业。申请人应当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其中年龄应当不满65周岁。申请方式包括个人申请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集中推荐。申请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征集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并在网上申请“备注”栏目中标明“定向征集”及具体专业。同时也欢迎本次定向征集专业范围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向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征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以单位、协会名义集中向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其中,在榕省级单位推荐送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办,其余单位推荐送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级财政部门采购办。


《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对于本次定向征集专业范围内的申请信息不受集中审查的限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审查、备注为“定向征集”并推荐给省财政厅。对于单位、协会集中推荐的,各级财政部门可以优先审查、推荐。省财政厅将根据定向征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选聘入库。


《通知》还提出,按照《福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评审专家年龄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对于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现根据近年来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际使用情况,对已选聘入库的评审专家年龄统一放宽至67周岁,若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评审专家的可以登陆系统自行申请解聘。自2022年7月1日起,已选聘专家年龄超过67周岁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责编:彭淑荣)


附《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定向征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采购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人:

为了进一步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优化评审专家人员结构,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定向征集一批特定专业领域评审专家,同时,完善专家征集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专家定向征集

(一)定向征集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二)定向征集专业范围: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其中年龄应当不满65周岁。

(四)申请方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征集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注册—评审专家”),并在网上申请“备注”栏目中标明“定向征集”及具体专业。

2.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集中推荐。欢迎本次定向征集专业范围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向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征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以单位、协会名义集中向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其中,在榕省级单位推荐送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办,其余单位推荐送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级财政部门采购办。

(五)审查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对于本次定向征集专业范围内的申请信息不受集中审查的限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审查、备注为“定向征集”并推荐给省财政厅。对于单位、协会集中推荐的,各级财政部门可以优先审查、推荐。

省财政厅将根据定向征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选聘入库。

二、关于评审专家日常征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征集工作正常开展,非本次定向征集专业范围的申请人可以继续参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关于补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及注册入库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完善回避信息的通知》《关于正式开通政府采购线上普法测试功能的通知》等要求,符合条件的均可提交申请、参加线上测试。其中,原通知中使用的《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和《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个人情况信息表》,现已合并调整为《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或“专家注册”栏目下载打印),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网上申请和《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现工作单位或退休前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省级财政部门对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征集实行“定期审查、按需选聘”,原则上于每年6月、12月集中选聘入库,对部分品目评审专家人数较少的,根据需求适当增加频次。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省财政厅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三、关于完善专家信息

(一)近期财政部门收到较多关于评审专家工作单位、履历等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举报,请库内各评审专家认真自查相关申请信息,并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福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已选聘入库的评审专家所选评审品目为一级或二级的,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登录系统将评审品目细化选择到三级及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于此类信息变更可备注为“品目细化”并及时推送省采购办。到期未及时细化评审品目的,系统将限制抽取使用。

(三)已选聘入库的评审专家,请自行留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关于专家补充完善信息、参加线上测试等通知并按要求落实。评审专家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评审专家账号进行修改,并按财政部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福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评审专家年龄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对于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现根据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际使用情况,对已选聘入库的评审专家年龄统一放宽至67周岁,若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评审专家的可以登陆系统自行申请解聘。自2022年7月1日起,已选聘专家年龄超过67周岁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附件:

1.定向征集专业范围

2.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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