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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临时性指挥部能否作为采购人?案例 | 临时性指挥部能否作为采购人?关键词 临时指挥部;采购人;政策功能 案例回放 某代理公司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对水泵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采购人为该省某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有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且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其中,本地供应商A综合评分最高,成功中标。 中标公告发出后,供应商B提出质疑,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临时性指挥部不具备采购人资格,应该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项目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级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为由回复了该质疑。 问题引出 临时性建设指挥部没有法人代表,但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采购人吗? 专家点评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说得非常清楚,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这些都是独立的法定主体。临时性建设指挥部没有法人,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某代理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类临时性组织参与采购,需要一个牵头单位,可以挂在上级行政部门名下,以他们为主体进行采购。 临时性建设指挥部一般设立在国家投资重大项目,有些项目达到一定规模时,也会要求设立,它主要是以政府派出性质的建设指挥部形式,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属于负责协调指挥的临时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记者表示,临时性指挥部一般是法人的项目管理部门,并不能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确定主体资格时就存在风险,例如,是独立的法人,还是法人的一个职能部门,亦或是法人的下设分支机构等。城乡建设指挥部只是临时凑在一起,强化项目管理、推进项目进度的机构,它不具备“人”的行为能力,更不能作为建设主体。 特约政府采购专家谢言俊表示,采购人应当是符合“三定原则”的机构,所谓“三定”,即经费、人员、职责皆满足政府采购主体的要求,必须是预算单位,具备预算编制能力,谁能做预算,谁当采购人,谁来支付。而城乡建设指挥部没有预算编报的权利,更没有独立预算能力。因此,临时性建设指挥部可以通过设立机关作为预算主体,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