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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采购,“女保安占比不超10%”能作实质性条款吗?(案例分析)物业服务采购,“女保安占比不超10%”能作实质性条款吗?(案例分析)关键词 实质性要求;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强制性标准 案例回放 某医院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324万元,共需要35名保安人员,服务范围为门诊楼、急诊科、抢救室门口、大门岗位、感染科病区、核酸检测门口、住院楼、外科大楼等若干区域,服务内容主要是对以上区域的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防暴力伤害、防范恐怖袭击、院内交通与停车管理、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等,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为做好医院保障工作,采购人希望对保安人员进行高标准要求以保障服务质量的可靠性,因此,对保安人员设置了如下实质性要求:保安身体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且年龄不大于50周岁的男保安组建保卫突击队,负责应对消防、治安、反恐、救灾等突发任务;可配备适当女保安,但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保安总数的10%。 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有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对保安人员的年龄、性别、进行限制不合理,存在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问题引出 将保安人员年龄不得高于50岁、女性占比不超10%作为实质性条款,可以吗? 专家点评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指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对服务人员性别、年龄的要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在实践中比较常见,采购当事人都习以为常,但并不完全合理。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虞靖彬看来,保安岗位是需要体力的,采购文件中的消防、治安、反恐和救灾等突发任务要求,年龄较大的、女保安比较难胜任,但不能以此作为限制的理由。将保安人员年龄、性别作为实质性要求,要看是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是否与履行中标或成交合同有关,还要看是否符合国家对女性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 特约政府采购专家谢言俊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哪些岗位属于“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呢?谢言俊介绍,国务院制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作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等,保安岗位不在其中。本案例中,采购文件应细化每一项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如果达到《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则可以设置性别比例实质性要求,否则,就不能设置该项实质性要求。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