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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 | 政府采购各参加方都有哪些常见失信行为?该如何破解?

探讨 | 政府采购各参加方都有哪些常见失信行为?该如何破解?

众所周知,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现代市场的基石。3000多年前,商鞅立木,建信于民;现代社会,不乏卖房为农民工发薪、打工为亡夫还钱、捡垃圾替亡弟还债的感人故事;这些都充分说明“诚信”对国家、集体及个人的重要性。采购实践中,一些企业或者个人高喊“诚信”口号,频发“失信”事件,严重扰乱了采购秩序。下面,笔者分析一下政采失信危害及对策,供同行参考借鉴。


失信行为。采购过程中,各当事人只要有一方“失信”将会导致整体“不公”。常见行为有:


(一)采购人:一是拆分项目使其达不到公开招标的条件,人为规避招标;二是过分强调项目的“特殊性”,以时间紧、任务重,公开招标延误工期为由,采取非招标方式完成项目;三是授意代理机构排斥异己,操控项目,帮助“意中人”中标;四是采购人代表现场发表倾向性言论,暗示或诱导专家针对性评标;五是如“外人”中标,采购人代表就泄露评标信息,助“枪手”质疑、投诉,试图“搅黄”项目后重新采购。


(二)供应商:一是不靠实力和信誉赢取项目,而是通过资质挂靠、贿赂代理机构及专家评委、讨好采购人等不正常手段谋取中标;二是中标后不考虑如何把项目做好,为自身发展积累业绩,而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方式履约,经常出现质量问题;三是不信守合同,供货不及时;四是中标后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三)代理机构:一是“借壳”代理,泄露信息,操控项目,违规收费;二是在采购文件上暗做“手脚”,私设门槛,量体裁衣,设置倾向性条款,为意中人开“绿灯”;三是通过审核投标人“业绩、荣誉及社保缴纳情况”等,排除异己,为“意中人”中标铺平道路;四是充当采购方“代言人”角色,暗箱操作,谋取私利。


(四)专家评委:一是当回避而不回避,违规参与项目评标;二是不遵守评标纪律,迟到、早退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擅离职守现象;三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利用制度设计缺陷,自由行使裁量权,且不承担相关责任,评标有失公允;四是职业道德缺乏,“钱”字当先,行为失范,评标时抓住一点错误,提出过分要求,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以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相“要挟”获取不正当利益。


(五)监管部门:一是监督人员不熟悉政府采购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参与监督不敢说应该说的话;二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不愿意派人参与监督,不能自觉履行职责;三是敢于负责和勇于担当的人员太少,监管流于形式,效果不够理想;四是事前、事后监管不到位,全过程监管不够。


产生危害。失信行为频繁发生,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严重影响。其危害是:


(一)破坏“三公”原则。政采市场虽然开放,但并非无序,各行为主体如有一方不讲信用,政府采购的“三公一诚”原则将遭受严重破坏,营商环境会越来越差,对地方经济发展十分不利。


( 二)助长不正之风。政府采购主体无论哪一方失信都将助长不正之风的蔓延。一是破坏政府形象,降低人民群众对政采的信任感;二是失信行为得不到遏制,业内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将造成社会诚信的缺失,个人道德的沦丧,传统美德的丢失。


(三)竞争能力下降。一些企业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看作是一场“游戏”,不靠质量和信誉赢得市场,而把功夫都下到“投机钻营、暗渡陈仓、打通关节”这些方面,采购中的正常竞争被严重扭曲,竞争力明显下降。


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应“全方位”构建政采信用体系,使各方主体争作“诚信”的信仰者、维护者和执行者。


(一)健全行为规范。一是政采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明确市场运行标准和行为规范,引导各方适应市场信用需求,规范政采行为;二是建立健全各方行为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引导各方“以诚信立业,靠质量取胜”,自觉养成人人参与信用建设、个个珍惜信用记录的好习惯。


(二)加强“库网”建设。一是加快政采信用数据库建设,制定统一标准体系和数据归集技术规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政采信用代码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一网四库一平台”建设,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购人信息库、供应商信息库、代理机构信息库、评标专家信息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三是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与其它征信数据库的无缝对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全覆盖,营造“守信一路绿灯,失信处处受限”的采购氛围。


(三) 强化问责机制。一是采购管理部门应与司法部门加强联系,对失信单位及个人由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核实,减少重复审查取证环节,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置效率;二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及时、准确、完整收录各方行为主体进场交易时的相关情况,提供可靠的佐证材料,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加大失信行为惩处力度,维护良好采购秩序。


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伴随着“信用中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广泛应用,对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让社会各界共同联手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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