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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使用自有收入采购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公立医院使用自有收入采购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公立医院使用自有收入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预算法》紧密衔接,将财政性资金明确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确定了实务中应当将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是否为财政性资金以及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标准。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作为预算单位,在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情况下,其自有收入亦属于财政性资金,使用自有收入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