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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的“偏离”是什么意思?如何规定偏离?

招标文件中的“偏离”是什么意思?如何规定偏离?

(4)响应和偏离。


我国招标文件中“偏离”的概念最早来自财政部编写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政府部门编制的标准或示范招标文件有的沿用“偏离”,例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的使用“偏差”,例如《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偏离”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的“偏差”是一个概念。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二十六条规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上述规定至少表达三层意思:


第一,投标文件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第二,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实质性偏离,其结果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三,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符合限制条件的非实质性偏离,其结果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导致投标受影响,如采用综合评分时会被扣分。


因此,招标文件应就偏离作出规定:


① 投标文件偏离的定义及界定。例如投标文件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② 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其中,用符号标明的,还须对符号用途作出规定。非实质性偏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其中,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偏离的范围和幅度采用累计偏离项数方式进行统计的,还应规定项数的计算规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表述似乎欠严谨,“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难道还有“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果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的表述似乎更准确,而且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评标方法的表述一致。


一般来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可以规定不得偏离,因为工程还未动工,要严格按照图纸建设。货物采购则不同,因为产品是已经存在的,各个产品的型号参数都已固定,可能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一样,不可能要求所有产品均满足一个特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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