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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造价控制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造价控制近年来,EPC总承包模式被业内诸多学者反复提起,那么EPC模式究竟是什么含义,在这样的模式下,对于这个项目建设最重要的造价控制环节又会提供怎样的环境和影响呢?本文将围绕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造价控制这一核心,及其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阐述一二,浅表拙见,以期与各位读者交换看法,如有不足,敬请斧正。 EPC总承包模式是在当今发达国家内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特别是大型市政建设工程中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字面意义来说,EPC意指与业主单位委托,对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三个方面统一由一家单位承包完成。但在实际运用和操作中,全过程的包干中不仅包括以上三方面的工作,更涵盖了整个项目建设工程全部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工程建设实施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工作、专业设备、材料的选用以及施工中设备的安装、试车实验、技术培训等全部内容。随着国内经济和建设领域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规模化、系统化、专业化的结构逐渐形成,而总承包模式正是结构转变的产物。相较于传统的发包形式,EPC模式在实际运用中的优势显而易见,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 EPC模式下业主通过一次发包解决了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和工程的实施、材料设施装备的采购、检验试验,甚至于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都由承包商承担,因此极大地减少了对于项目的管理的工作量。与此同时,建设期间业主承担的项目风险很大程度上转移到EPC承包商,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二) 该模式能够有效克服以往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整合项目资源,实现各阶段无缝连接,从项目整体上提高项目的经济性。由于项目多阶段工作均由同一承包商组织实施,既可以充分发挥设计和施工的优势,促进设计与施工的早期结合,又能够加快工程进度,同时便于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促进项目的统一管理。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整体化,促使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能够更好的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尽可能的达到理想化的效果,确保获得预期投资效益。 (三) 传统发包模式中,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变更往往成为业主单位与承包商的冲突与矛盾点,复杂的项目中,如何准确的划分责任的归属,并没有万全之策,而总承包模式下,采取全面负责和统一协调,建设项目工程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不仅有利于追究工程过程中量和价的责任归属,而且还可以明确质量主责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避免扯皮现象的发生。 (四)总承包模式独有的一体施工能够有效省去中间环节,只需要通过严格控制网络关键节点,就可以确保整个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促进设计、采购、施工人员之间的协调及沟通,能够很好的克服各阶段进行中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避免采购有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或返工,提高效率,节省工期。达到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总成本的目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项目的有序进行,从而最终达到项目预期完成效果。 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始终是建设工程的核心问题,二者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辨证关系。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前提基础,而造价的控制贯穿于工程造价确定的全过程。反过来讲,确定造价又是控制造价的最终目的,造价的确定过程也就是造价的控制过程。通过对项目各个阶段进行的逐项控制,层层控制,最终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高效的使用建设资金,平衡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以达到维护最终投资收益的目的。因此,在造价控制的各个阶段,深入探讨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招投标阶段 由于EPC总承包模式下的承包商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全过程管理,并对承包工程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权负责,使得业主选择承包商的难度加大,因此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在EPC总承包的条件下显得更加重要。 首先从专业性的角度出发,EPC总承包商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其理由是:实行资质管理,是我国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该严格执行,EPC总承包活动既然同时包括设计活动及施工活动,那么,EPC总承包商自然就应依法具备这两个方面的相应资质。 其次,EPC总承包项目中,业主在招投标阶段对项目并没有具体的认识,仅仅是了解一些大体的概念、形式、技术要求和标准等原则性的内容,相对于传统模式, EPC总承包合同中的签订施工合同时并没有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规范,取而代之的是以业主的各项要求来确定了EPC总承包项目的标准。因此,在EPC总承包模式下的签订合同阶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a. 总承包商需要全面、充分的理解所承包项目建设意图,并依据业主提出的设计准则、项目功能等的基本要求,承包前勘测考察现场情况的基本数据资料来完成设计任务。待业主批准认可设计任务后,总承包商依据任务要求确定相应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编制施工计划及方案进而完成整个工程项目。 b. EPC总承包的特点决定了业主经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形式。由于承包具体内容的宽泛性,易导致后期产生纠纷的情况发生,为此发承包双方需对项目功能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并以此作为判定合同价款能否调整的参照依据,采用先概括后具体的方式,明确工程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时所达到的相应要求和功能,包括确定项目范围、工程质量以及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以减少由于业主对项目的修改批复造成承包商合同价款变化的影响。 c. 同时,在拟定大型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合同条款时,要特别注意完善承发包双方的履约担保措施、设定承包商的履约保证、出具预付款和进度款保函;也应设定发包商即业主的支付保函条款。注重要求承包商的同业担保,即承包商在提供各种保证、保函的同时,还应设定具有相同资质、相同履约能力的承包商作为出现违约情况下承包方合同被解除时随时可替代的备选的承包商。同业担保实质上就是预先设定替代履行人,在发生解约的情况下,替代履行人代为履行被解约的承包商没有完成的工程承包任务。同业担保人一般由投标入围的未中标人承诺设定,以确保建设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顺利完工。 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是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实施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以设计为重点的造价控制原则,将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结合实际情况,有以下几点建议: (1)实行工程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 施工阶段的变更可能是由于现场情况的变化,另一种情况则是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设计优化,是大多承包方节约成本、谋取利润的主要方法之一,但是为了保护委托方的利益,在合同中应该对设计优化工程量规定一个合理的幅度,行业一般规定设计优化工程量不能超过10%,在此范围内可以接受,超过此范围,则超出部分应在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目的在于让承包商在投标时就充分体现设计优化,而不是在中标后施工阶段才体现,同时也是为承包商在施工中再次进行设计优化提供了一定空间,提高承包商工作的积极性。 (2)严格控制工程过程计量 作为造价管理控制人员,要坚持以工程合同为依据,独立平行测算为基础,结合计量核实,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工程量审核。首先掌握工程项目具体的承包范围、工程技术手段和计量方法,以施工图实算工程量为依据明确工程控制总量。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动态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执行情况,尽快收集有关技术资料,了解当地施工环境材料市场价格,对当地物价水平进行调研。对材料的尺寸规格,设备的型号数量进行现场实测实量,采用相应的过程计量方法复核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并依此做好措施费用的阶段性所占比例。再次是根据合同要求以及工程具体情况进行额外的工程量计量和复核。最终完成对月度工程量和阶段工程量的计量审核与分析工作,并提供给业主。 5、竣工结算阶段 业主在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是工程过程中的计量审核签证,重点则是竣工验收。为保证工程建设合同得到切实履行,凡工程施工相关签证手续不全或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竣工结算。严格把控工程设计变更项目的计量签证,做好复核工作,同时要着眼项目建设全过程,统筹整个项目施工情况,以双方约定的最低性能标准条款和竣工后检验条款以更加量化的标准来计算工程的最终实际价格。 以某大型市政工程竣工结算为例,在造价控制中易产生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1) 产生的问题 A、结算审核期长 这是大型市政项目结算审核的通病。各咨询公司自第一批项目接收资料始,至审核稿报送财政、审计部门止,审核期接近一年半时间。 B、 结算书报送资料几易其稿,文件格式、分部分项设置、资料完善需多次调整统一。财政部门要求,审计部门要求,不同单位采用格式不同,来自不同省市的设计、监理、施工队伍等业务习惯也不尽相同,造成首批项目结算书格式和内容根据各部门要求重新逐项统筹和调整。 C、工程完竣后,业主项目经理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熟悉项目各方面情况的具体人员纷纷转入其它新项目,给汇合编审结算带来沟通和协调困难。 D、 受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影响,业主项目经理部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大部分熟悉工程技术和施工管理,而缺少造价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造成一些现场签证、索赔的原始证明资料不够详尽和专业,范围界定不够准确和规范。 E、 整个工程施工期一般工期需2年左右时间,加上结算需近3-4年时间,造成当时现场的施工细节在结算阶段大部分已无法准确记忆,特别是一些具体数量、实施准确部位等,增加了审核难度。 F、 项目实施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经常发生,但一些变更和签证项目的具体实施的时间结点记录和鉴别不清,造成结算报送内容中的材料信息价格取定不能与施工实施期相对应,签证、索赔文字资料相配合的影像资料偏少,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项目更少,片面的影像资料更容易引起误解,为审核的依据确定带来困难。 G、 一些新工艺的现场记录、观摩、研究资料不够详尽,导致生项定额编制和审核资料无从考究,人工、材料、设备使用和消耗的指标判别难度加大。 H、 施工工艺和部位的交叉、协作、工序衔接等涉及总、分包之间的经济关系的界定缺少当时的准确分割和鉴定,造成结算期间几方争议较大。如配套还填费用,脚手架搭拆费用等。 I、 一些个别施工单位利用上述漏洞,在编制结算报送资料时有意无意地增大结算报送价值,具体表现为: ①增加或高估暂设工程实物数量; ②高套定额选项; ③重复套用定额已包含的工序; ④不考虑投标降价水平; ⑤利用隐蔽工程部位无法查对,增大图纸永久工程量; ⑥利用重复计量,增加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 ⑦利用签证理由,增加合同内应包括的措施内容; ⑧利用合同期、实施期和结算期的时间差,提高材料信息价格和市场价格等等。 (2) 改进方法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改进方法: 1)树立以项目经济控制为中心,明确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责权利、实现项目管理和经济挂钩,在过程中控制,应在项目前期阶段就重视各项费用的学习、研究、分析、分解,结合概算批复情况,将各项经济指标逐一分解列明,组织和针对项目部各个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发挥项目经理部的综合管理作用,做好上传下达、确定其各项经济指标,同时给予充分的权利和一定的奖惩利益。其它相关部门应该在这一主线前提下,发挥配合协作的作用,一切为项目服务。 2)项目管理过程中采用联合办公会的形式进行工作沟通,必须减少多头指挥、多系统指挥,扰乱了项目具体责任人的思路。 3)大力推广分部位进行及时结算,可以解决工程全部完竣才开始进行总体结算中的诸多弊病。 4)贯彻全员经济控制的意识。经济控制是全员、全方位的经济活动,不单单是某项目、某部门、某人的责任。根据批复概算的分析分解指标,详细考核责任部门的盈亏情况和控制情况是必须建立的一种核算机制。 5)加强对政府行政法规、计价规范、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补充合同、技术规范等技术经济文件的学习和研究并不断交流,真正使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件处理和决策意见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6)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平台系统进行基础资料的整存和处理,图纸、照片、摄像、实时监控录像的重要部分、文字往来文件等均应制作成电子媒介文档,设置局域网存档平台,达到资料共享。与各方的往来文件的审批严格按程序执行并建立保存、发放详细档案。每期会议纪要设置经济问题处理深入程序,不能以纪要代决议,应在后一步落实补充图纸、报送实施方案、出具签证报告和审批程序。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及时进行整理、补充和完善。 7)在项目设计阶段和现场设计变更环节上加大关注力度,调集技术、经济、规划、设计的各方人员适时介入,进行以技术为主、经济为辅的综合评审,同时充分考虑拆迁因素、社会影响、综合效益、安全隐患等因素进行综合决策。 8)在招标阶段的合同文件和功能要求描述尽量详尽、并理顺整体思路,严谨条款,避免模棱两可、莫衷一是。 9) EPC工程承包合同的宗旨之一是平等互利又存在风险共担,因此,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意外变化也应该设立公平分担风险的明确条款,以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若干扯皮推托。 10)严格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和建设地建委有关工程造价控制规定和办法,在结算工作中建立和贯彻法律法规意识,以法规为准绳,严格掌握项目结算报送时间、审核时间、审定时间,严格执行责任分工,依法分清责任主体并设立按责任划分的经济奖惩机制,以解决结算期无限延长的现象。 11)结算工作必须树立局面控制理念,一条线要分阶段、分步骤完成,不能形成全部完工后的整体积压。同时在结算过程中要在基础数据整理、分析、测定中与财务决算密切挂钩并相互联结,避免二次重复劳作。 需强调的是,EPC项目造价监控工作是在项目法人领导与组织下进行的,并不改变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决策定义,也不改变建设单位在整个建设周期内的主导地位。 EPC模式是一种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的新模式,承包商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和管理优势,追求最大经济效益;而业主能够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节约管理精力,得到最优的项目最终价格,并使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此外,EPC总承包模式在实际应用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何合理、高效的运用EPC模式,使各方利益最大化,达到发承包双方的“双赢”,对于从业者来说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探讨和不断完善。 |